民間業者優質氣象播報財團法人氣象應用推廣基金會「民間業者優質氣象播報」評選辦法 2020.04.29修訂
一、主旨 氣象應用推廣基金會為鼓勵民間氣象播報更精準、更有效率及更專業態度服務社會大眾,以提昇氣象電視傳播水準再上一層樓,特舉辦評選年度「優質氣象播報團隊」獎與「最佳氣象主播」獎。 二、評選對象 臺灣地區無線與有線電視台氣象播報團隊及氣象主播。 三、評選辦法 依據由本基金會邀請五位氣象及/或傳播專家與學者組成評審團評分、中華民國氣象學會會員與國內大氣科學博碩士班研究生票選及民眾網站電子投票等,評選年度優質/最佳氣象播報,辦法如下: (一)、評選作業時段:選取中央氣象局每年五至八月,顯著梅雨天氣及有發布海上及/或陸上之首次颱風警報開始至解除警報結束期間。 (二)、評選作業內容:前述三、(一)、作業時段內,梅雨及颱風警報相關之氣象播報或特別報導。 (三)、評選作業依據:依據各電視台自選前述三、(二)、公開播放最具代表性之氣象播報團隊與氣象主播檔案、中華民國氣象學會會員與國內大氣科學博碩士班研究生票選及民眾網站電子投票等項目,權重計分。 (四)、參加評選電視台應於每年九月八日前(含),將該年前述三、(三)代表性氣象團隊與氣象主播檔案各乙次,自行製作影片上傳You Tube網站,並將該影片網址及檔名以書面寄達本基金會辦理評選。 四、評選標準 (一)、「優質氣象播報團隊」獎 由氣象及/或傳播專業評審委員評分、中華民國氣象學會會員與國內大氣科學博碩士班研究生票選及民眾透過本基金會網站電子投票系統,各評訂1.0~5.0等級,級距為0.5,等級乘上20即為單項評選得分。 (二)、「最佳氣象主播」獎 由氣象及/或傳播專業評審委員評分、中華民國氣象學會會員與國內大氣科學博碩士班研究生票選及民眾透過本基金會網站電子投票系統,各評訂1.0~5.0等級,級距為0.5,等級乘上20即為單項評選得分。 (三)、評選標準總分為100分,其中35%為五人評審團平均成績、55%中華民國氣象學會會員與國內大氣科學博碩士班研究生票選,以及10%由民眾透過本基金會網站電子投票系統產生。 五、獎項 (一)、獲獎者分別頒發「年度優質氣象播報團隊」與「年度最佳氣象主播」獎盃及證書各乙紙。 (二)、個人連續三年獲得「年度最佳氣象主播」,第三年頒發「傑出優質氣象主播」獎盃及證書,未來三年不再受理報名評選。 備註:評審團成員需每年更換至少2員;網站電子投票將隱藏個人之累計總票數。
註:評選年度優質氣象播報網路投票:需Gmail帳號登入,一人一票,評選年9月18日中午12時截止。 1.一般閱聽者:請投「財團法人氣象應用推廣基金會網站:http://www.metapp.org.tw/」 2.氣象學會會員:請投「氣象學會網站:http://www.msroc.org.tw/」 3.國內大氣科學博碩士班研究生:請投「臺大大氣科學系網站:http://www.as.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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