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誤放率能代表決策品質嗎?

吳德榮2016/10/1

颱風假(總)誤放率能代表決策品質嗎?答案是否定的!若想評論首長決策的優劣,只看這個數據是不夠。因為首長的颱風假決策會面臨四種結果:1.決定放假且達標(正確),2.決定不放假未達標(零損失),3.決定放假未達標(誤放),4.決定不放假而逹標(漏報)。要評估決策的品質,要針對各種結果去做校驗,才能完整評斷決策的「價值」。

 

媒體上轉述的(總)誤放率,將「誤放」與「漏報」混為一談,是問題的癥結。因為「誤放」雖然是要付岀一些「代價」(cost)的,但「漏報」的「損失」(loss)常包括人命,是極大的。故首長面臨難以抉擇 (模稜兩可) 時,會選擇多「誤放」以避開「漏報」,故整體(總)誤放率 (其實是「誤放」+「漏報」) 提高是正常的。所以僅以(總)「誤放率」高、低,就來評斷首長決策的優劣是不夠的,因為一個首長「誤放」率雖高,但若全無「漏放」,可能是是會優於「誤放」率很低,但有幾次「漏放」的首長,所以首長的決策的優劣,是要經過更進一步計算評估才能有結論的。

 

客觀完整的校驗評估不但可反映現況,也可砥礪未來。可是,只看所謂(總)誤放率(「誤放」+「漏報」),不但未能完整反映首長決策的優劣,若因此造成首長為追求(總)誤放率(「誤放」+「漏報」)降低,而小幅提高了「漏報」率,為了美化數據,卻給全民帶來更大的災禍豈不罪過!相信也絕非做此校驗者的初衷。

 

另外(總)誤放率過高還有一個可能原因,資料統計若只依據「停班課作業辦法」第一目平均風七級,陣風十級及達警戒雨量來認定,而忽略符合第二、三目首長彈性決策停班課者,而皆將其列入誤放的次數,也會造成颱風假誤放率更為提高的假象。